VAP定義
21. 持續改進
持續改進 是組織為了提高其符合要求的能力而實施的一組活動。 持續改進 可以通過開展審計、自我
評估、管理層檢查和基準管理項目等實現。
持續改進 也可以通過收集數據、分析信息、設定目標以及實施糾正行動和預防行動等來實現。
22. 糾正
糾正 是指為消除不符事項而采取的任何行動。但 糾正 不解決成因。
23. 糾正行動
糾正行動 是指為消除現有不符事項或不良情況的成因而采取的措施。 糾正行動流程 旨在防止不符
事項或不良情況的再次發生。其力求確保不再發生現有的不符事項和情況。其力求通過消除成因
來防止再次發生。 糾正行動 解決實際問題。因此, 糾正行動流程 被視作問題解決流程。
24. 客戶
客戶 是指任何從供應商組織收到產品或服務的人。 客戶 可以是人員或組織,也可以是在供應商組織
的外部或內部。例如:一家工廠可以向同一家組織內的另一家工廠(客戶)供應產品或服務。根據
EICC 的規定, 客戶 可以包括客戶、消費者、最終用戶、購買者、零售商和受益者,等等。
25. 客戶要求
客戶要求僅指受審計方與其客戶之間通過合同、合同附錄、訂單或其他類型的正式的交易關系協議
文件、以書面形式約定的那些要求。
26. 債務質役
“債務質役”一詞是指因債務人質押其個人服務或在其控制之下的人的個人服務,作為債務擔保-如
果這些服務經合理估定的價值不被用于清償債務或者未相應地限制和清楚規定這些服務的時長和性
質,而產生的債務人狀況或情形。(來源:《美國法典》-第 22 篇:對外交易和交往-第 78 章:
人口販運受害者保護)
27. 已界定的工人群體
已界定的工人群體是由工人與雇主之間簽訂的合同類型所界定的一種工人類型。地方勞工法律在合
同期限或占全體勞工力的比例方面限制一些工人群體。工人群體的例子包括臨時工、學生工、學徒
工、派遣工、固定工、有合同期限的工人,等等。
28. 歧視:
禁止在雇用和職場實務(如工資、晉升、獎勵和培訓機會)中因人種、膚色、年齡、性別、性取
向、性別認同和表達、種族性或國籍、殘疾、懷孕、宗教、政治立場、工會會員身份、被給予保障
的退伍軍人身份、受保護的遺傳信息或婚姻狀況等而產生歧視。
29. 直接雇用的工人(即直接工人)
為受審計方工作的那些員工,不涉及任何勞務代理公司、勞務承包商或中介
30. 緊急或特殊情況
需要工人超過法定工時限制或 EICC 工時限制進行加班的、不可預測的情形。無法為此類事件制定計
劃,也不能預見此類事件。此類情況的例子包括:
? 設備故障、電力故障,或者其他導致生產線長時間停工的緊急情況。
? 造成停產的、意外的原材料或部件短缺或質量問題。在這兩種情況下就都需要超時加班,以彌
補損失的生產時間并兌現對客戶的承諾。
在所有這些情況下,均有證據證明在緊急或特殊情況下的超時生產期間之前的工作時間較短,并且
有文件記錄上述證據。
非“緊急”或“特殊”的情況包括:
? 旺季生產需求和新產品產量增加。這兩種情況都是可預測的,并且適當的計劃可以最大限度地
減少加班要求。
? 合同變更單大幅增加訂單量或縮短交貨期限??蛻襞c工作場所之間為此應進行誠信善意的協商
并 絕不應超過該工作場所按每周 60 小時或者該工作場所的法定最長工作時間計算的生產能力。
31. 有效性
有效性 是指所計劃的結果的實現程度。如果實現了所計劃的活動,則這些活動是 有效的 。同樣,如
果實際取得了所計劃的結果,則這些結果是 有效的 。
例如: 有效的流程 是指一個實現所計劃的活動并取得所計劃的結果的流程。
32. 效率
效率 是指所取得的結果(產出)與所使用的資源(投入)之間的關系。 以同樣多或更少的資源取得
更多結果可以提高效率 。通過以同樣多或更少的資源(投入)來取得更多或更優的結果(產出),
可以提高流程或體系的 效率 。
33. 經 EICC-IRCA 認證
已取得 EICC-IRCA 有效認證的審計師,具有審計師或主任審計師資格。
34. EICC 審計師
具有有效的 EICC VAP 資格和/或已取得 EICC-IRCA 有效認證的審計師
35. EICC-GeSI CFS 項目
電子行業公民聯盟和全球電子可持續性倡議組織,無沖突采購項目,見
http://www.conflictfreesourcing.org
36. EICC-GeSI CFS 項目的等同項目
一個與電子行業公民聯盟和全球電子可持續性倡議組織的無沖突采購項目等同的項目,見
http://www.conflictfreesourcing.org。
它必須至少包括下列有文件記載的評估要素:?
沖突金屬是否被有意地加到產品中?
沖突金屬是否是貴公司產品的生產所必需的以及沖突金屬是否包含在貴公司生產或簽約生產的
沖突金屬產成品中是否有任何沖突金屬來自涉及的國家
(產品的功能性或生產所必需的)全部的沖突金屬是否都來自回收料或廢料?
是否每種金屬都有來自所有相關的 3TG 供應商的、有文件記載的沖突金屬數據或信息
對于每種沖突金屬,已確定的所有冶煉廠及其供應商是否都包括在上面所指出的聲明范圍內?
是否實施無沖突采購的盡職調查流程(如《OECD 對受沖突影響地區和高風險地區礦物的負責
任的供應鏈的盡職調查指導》中所述)(http://www.oecd.org/daf/inv/mne/mining.htm)
37. 過高費用
過高費用是任何可能導致工人陷入債務質役的費用。
* 不得直接或間接、全部或部分地向工人收取任何招聘費用或成本,包括與官方文件和工作簽證處
理相關的成本,除非國家法律許可。是否依據國家法律向工人收取費用,是否披露這些費用。
* 如果國家法律允許向工人收取招聘費用,則工人可以自由地隨時終止雇傭關系,不受到與報酬
(最高金額由法律規定或者由債務質役定義)有關的威脅或處罰
* 諸如食品、宿舍等的服務費用,應等于或低于相同便利設施在當地的市場價值
* 對于雇主須符合的要求以及須提供的便利設施,不得收費,例如:個人防護裝備、制服、考勤卡等
* 不可向工人收取招聘工作的行政管理費用
* 官方文件(例如:護照)處理的服務費(如果法律允許)應等于或低于當地市場的非招聘服務費
并且不得超過一個可能導致工人陷入債務質役的金額。
* 在一些國家,向工人收取的雇用費(招聘費、行政管理費和服務費的組合),其限額由國家法律規定。
* 費用不得超過月工資報酬的 10% 按國家規定的 利率或較優利率計算的最長期間為 6 個月的費用,
但由雇主發起的教育發展除外,費用金額不得超過月工資報酬的 10% 按國家規定的利率或較優利率
計算的最長期間為 1 年的費用。
在任何情況下,按孰嚴格原則適用國家法律或準則條款。國家法律的定義是派遣國和接收國的法律。
招聘和雇用實務:過高費用在此是指全部招聘費和雇用費的合計大于 1 個月的法定最低工資。
這些是與工人在派遣國和接收國的招聘、安置、處理、運送或持續管理相關的費用,并且任何第三
方的費用不超過一個月的相關法定最低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