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 未成年工人
在制造的任何階段均不使用童工。“兒童” 一詞是指任何不滿 15歲,或不滿義務教育完成年齡,
或不滿該國家/ 地區的最小就業年齡(以這三個年齡中最大者為準)的任何人。支持使用符合各
項法律和法規的、合法的工作場所學習計劃。不滿 18 歲的工人(未成年工人)不得從事可能危
及到他們健康或安全的工作,包括夜班和加班。參加者應根據相關法律和法規適當地維護學生記
錄、對具有教育職責的合作伙伴進行嚴格的盡職調查以及保護學生權利,確保對學生工進行適當
管理。參加者應向所有學生工提供適當的支持和培訓。如當地法律未作規定,學生工、實習工和
學徒工的工資應至少達到履行同等或類似任務的入門級工人的工資水平。
A2.1 工人年齡不低于最小年齡
最低要求:
最小年齡是指 15 歲或不滿該國家/地區的最小就業年齡,以這兩個年齡中較大者為準。
? 場所觀察:現場無明顯不到年齡的工人
? 文件檢查:
o 已制定正式的童工禁用政策
o 人事檔案樣本和/或工人花名冊顯示所有工人都超過最小年齡或超過公司政策規
定的最小年齡(以這兩個年齡中較大者為準)
? 管理層面訪:管理層可陳述最小年齡政策的詳情
? 工人面訪:工人可陳述他們超過最小年齡并且他們不知道有任何不滿最小年齡(法定年
齡或公司政策規定的年齡,以這兩個年齡中較小者為準)的工人
注:審計師需確保樣本包含各類工人/員工。
評級:
? 優先:工廠目前有或者過去 6 個月內有經確認尚不到年齡的工人
? 重大:無政策或無政策培訓,但無不到年齡的工人
? 輕微:工人超過最小工作年齡但不到公司政策規定的最小年齡
? 不適用:不適用
遠程核查:否
A2.2 制定一個充分且有效的政策和流程,以確保不直接亦不通過職業介紹所/承包商雇用不滿法定最
小工作年齡的工人。
最低要求:
? 場所觀察:現場無明顯不到年齡的工人
? 文件檢查:
o 一個充分且有效的政策和流程,包括:
? 有關受審計方和職業介紹所/承包商童工禁用政策的溝通/培訓
? 有一個用以核實年齡證明文件(出生證、當地記錄、護照、家庭名冊、
學校畢業證書等)的可靠性的流程。身份證明應當是經政府認可的有
照片的 ID。年齡核查必須包括視覺核查,即對官方證明文件進行照片識
別。受審計方必須檢查并交叉比對,至少核實以下兩項的有效性:
? 對圖片 ID 與工人臉部進行匹配
? 通過互聯網資源或當地政府辦公室等可獲得的第三方資源進行核查
? 出生證明書
? 政府頒發的個人身份證明卡
? 駕照
? 選民登記卡
? “加蓋官方印章的”學校證書的副本
? 當地政府代表的書面陳述
? 外國工作許可證或其他政府認可的證明文件。
o 有一個可靠的 ID 核查系統,例如指紋卡或包含所有人照片的 ID 卡,能夠控制工
人進入工廠,防止不滿年齡的工人使用其他人的 ID 進入工廠
o 童工年齡達到法律要求后,受審計方不得拒絕其工作申請。
o 幫助在受審計方工作的不滿年齡的童工、旨在為童工提供福利的程序,包括:
? 體檢和必要時的適當行動
? 完成義務教育
? 直到具有法律資格工作,維護童工收入
? 如存在合法的不到年齡的工人,不應當解雇他們,亦不應當對他們處以罰金,
而是應當盡力將他們調到適當的學徒工崗位,在必要時限制他們的工作時間和工作
類型,以滿足教育需要
o 向工人提供有關政策的培訓資料/記錄。
? 管理層面訪:
o 管理層可說明:
? 最低年齡政策(包括核查和文檔政策)的詳情
? 發現不到年齡的工人時應當做的事情。
? 工人面訪:
o 工人陳述:
? 他們已經接受禁用童工政策方面的訓練
? 雇用時他們的年齡已經核實。
評級:
? 優先:未成年工人直接或間接通過職業介紹所/承包商雇用
? 重大:無正式的政策和流程,無年齡證明文件。
? 輕微:有正式的政策,流程不完整或缺少年齡證明文件
? 不適用:不適用
注:如果是 A2.1 優先,則不充分的流程是違約重大不符事項。
遠程核查:否
A2.3 不滿 18 歲的工人不可從事可能危及到這些年青工人的健康或安全的工作,
包括夜班或加班。
最低要求:
? 場所觀察:不滿 18 歲的工人不可從事具有危險性的工作
? 文件檢查:
o 有明晰的年青工人政策
o 有清晰界定且執行的實施機制:
? 在法律要求時進行健康檢查
? 清晰的風險評估
? 對工作時間及日工作時間段的限制
? 確定年青工人并將他們分配到不危險的崗位
? 年青工人不可從事夜班或加班工作
o 至少在人事檔案、醫療文件和工作時間記錄中反映該實施機制。
? 管理層面訪:
o 管理層可以清晰地陳述:
? 年青工人政策
? 實施機制
? 工人面訪:
o 不滿 18 歲的工人可陳述:
? 他們不在從事危險的工作
? 他們不在夜班或加班工作
? 工作時間符合法定要求
? 按要求進行了強制性的健康檢查
評級:
? 優先:年青工人被發現:
o 在從事危險工作
o 夜班
? 重大:
o 年青工人加班工作
o 無任何政策和實施機制
? 輕微:缺少政策或實施機制或不完整
? 不適用:有政策或實施機制。在現場無未到年齡的工人。
遠程核查:否
A2.4 有足夠且有效的學徒工/ 實習工/ 學生工雇用政策和程序。
最低要求:
注:學徒期不同于工人的試用期。多數國家/地區法律會規定學徒工/實習工/學生工計劃,并
做出以下具體限制:
? 工作時間不得超過法定限制;
? 工作時間也不得與學生工的在校學習、培訓持續時間、該學生工可以歸類為培訓生的
次數沖突;
? 受審計方不得從學生工的工資中扣除教育費和安置費;
? 受審計方應確保已為學生工投保事故險或責任險,并且已為學生工充分投保法律或法
規規定的任何其他形式的保險;
? 工資依法可以低于最低工資的期限應有限且合理或不超過 6 個月,以兩者中較長者為準;
? 只應安排學生工/實習工/學徒工實施能夠有助于獲得學位/證書或實現旨在增加技能的
學習目標的工作活動。
? 場所觀察:
o 學生工/實習工/學徒工只應履行與他們的學習領域或新職業的學習相關的任務。
? 文件檢查:
o 如果受審計方不雇用學徒工/實習工/學生工,它對此應有一個相關的政策聲明。
o 已制定旨在關于實習工/學生工工作和學徒工工作的有效程序